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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老板还是要从正规渠道进货,以免得不偿失了。
近年来,快消品行业“窜货”、收尾货等现象相当常见,一些小型商家存在进货不要票据的情形,一旦碰上检查,则会被相关部门罚没。
从个人手中收购名酒销售,多家公司被处罚
据杭州明珠频道播报:杭州江干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对王某开设的钱江烟酒茶商贸进行检查时,在他店里发现标注五粮液、贵州茅台酒、国窖1573经典装标识品牌的酒,共计23瓶,这些酒全部没有进货凭证。
这些酒是怎么来的?据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介绍:当时让店家提供进货渠道时,店家提供不了,称是从零散人员处一瓶两瓶收购而来,计划卖掉赚点差价。
经过鉴定,王某销售的商品均为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共计货值金额为28884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持法人员开出罚单,没收商品,罚款75000元。
市场监管局相关人员表示:不是从正规厂家进过来的,没有经过授权,即使是真酒,也可以判定为侵犯商标。店家需要经过商标持有人同意授权,才属于合法。
没有正规进货渠道,即便真酒也会被处罚
近日,据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网站显示,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从个人手中收购茅台、汾酒等名酒,且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侵犯了注册商标专用权,被市场监管部门处以警告,并罚款1万元。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欣欣顺通商贸有限公司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该公司从不同个人手中收购21瓶白酒,其中包含贵州茅台酒,汾酒,剑南春等多款知名品牌白酒。
收购后该公司在其店内销售,且该企业不能提供供货商资质及进销台账,违反《商标法》相关规定,侵犯了商标权利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绵竹剑南春酒厂有限公司等商标权利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据统计,该公司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货值金额为1.27万元,至执法人员检查时未售出,无违法所得。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处罚,并处罚款1万元,没收非法财物。
律师解读:假冒和无正规进货来源都会被罚
北京君泽君(南京)律师事务所的赵春祥律师,他指出:店家的商品因侵犯商标权被没收商品并罚款7.5万元人民币,是基于《商标法》执行的,说明商品很可能就是假冒伪劣商品。
赵律师说:任何食品的销售行为都要提供合法的来源,只要进货手段合法、产品合法,就可以销售,如果提供不了进货渠道,那么就无法保证食品安全,市场监管部门则可以处罚。像这种情况,因为不是正规渠道进货,即使是真酒也可以罚没,应按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三条进行处理,可视情节罚款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
那么,对于一些确实没有票据,或者忘记开票据的合法商品,应如何处理?
赵律师指出:即便没开具增值税发票,也需要有付款记录、运输记录等相关证据。另外一名业内人士指出:如果是没有进货证明的样品,则不要拿出来陈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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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网络